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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首贷担”业
务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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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3年03月02日   

一、产品定义

“首贷担”是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获取首笔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更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首次融资诉求,助力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破解首贷难、融资贵问题,更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业务对象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

三、准入条件

1.工商注册及纳税在鄂州市内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

2.通过人行征信查询无任何贷款记录。

3.申请人不得为省再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

四、担保额度

根据经营者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真实需求、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五、担保年限

担保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高不超过3年。

六、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为1%/年,担保费一般按单个项目一个担保期一次性收取;1年及以上的,可按年度分期收取担保费。

七、担保方式

1.“首贷担”分为信用担保和非信用担保两种业务模式。

2.信用担保业务模式适用于符合经办银行直接放款条件的担保贷款该业务模式经办银行负责对贷款进行调查、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担保公司采取“见贷即保”方式,不做重复性业务尽职调查,放款后批量审核备案,担保公司免除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非信用担保业务模式适用于不具备经办银行直接放款条件的担保贷款该业务模式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按各自程序调查、审批担保公司按单个项目出具担保意见以抵押、保证等非信用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八、反担保措施

本产品项下接受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公职人员法人保证房地产、设备抵押电子商业汇票、存单、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抵质押折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九、业务流程

(一)信用担保业务模式

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2.贷款审批。银行按照信贷评审要求完成贷款调查、审批程序。

3.各方签订合同。银行审批同意办理的担保贷款,由银行分支机构指导并代办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该笔贷款业务项下的《委托担保合同》面签手续。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以合作年度或单笔方式签署。

4.收费及放款。由银行承办分支机构指导借款人将担保费汇入担保公司设立的担保费账户,并在确认完成担保费缴纳后执行放款。

(二)非信用担保业务模式

1.贷款担保申请受理。业务部与有融资担保业务意向的担保客户进行洽谈和受理咨询,对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担保客户,通知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①担保申请书。

基本证照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有),公司章程,符合章程规定的同意申请担保的书面文件等。

③企业经营资料。公司简介(经营状况、发展历程等)生产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近一年主要采购、销售数量及客户汇总表等。

④收入证明资料。上一年年末及近期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近一年主要经营结算账户对账单或银行流水上一年末及近一期“五险一金”缴费凭证。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上述资料自成立之日起收集。

⑤征信报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征信报告及征信报告使用授权书。

⑥反担保措施相关资料。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抵/质押物的价值认定资料或评估报告抵押人提供有权机构、共有人同意设立抵/质押的书面文件等;保证人征信报告及征信报告使用授权书自然人保证人提供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资产负债信息汇总表,法人保证人提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2.业务调查。业务部主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反担保措施等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调查,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业务调查结论。

3.风险审查。风控部主要对项目准入、项目要素、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项目是否可行作出风控审查结论。

4.项目审批。公司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审批

5.项目执行。贷款通过银行审批并签署借款合同后,业务部按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签订相关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6.贷款放款。银行分支机构以担保公司出具的《放款通知书》执行放款

十、保后管理

保后管理责任主体与要求参照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解保

担保项目到期或提前还款后,项目主办人应督促合作银行及时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提供受保主体的还款凭证或相关文件。

十二、项目代偿

借款人在担保贷款到期后约定的宽限期内未履行债务,由合作银行申请代偿,由业务部受理合作银行提交的代偿书面通知、代偿相关凭证和资料,按协议约定在担保代偿金额上限内履行代偿责任。对已代偿及因担保代偿率超过上限而应免除代偿责任的担保贷款项目,业务部应衔接合作银行及时解除担保公司担保责任。

十三、业务档案管理

业务执行部门在参与担保业务全流程中形成业务文件资料应移交至综合部档案室归档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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