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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
拓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1年09月24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银〔2021〕72号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

现将《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湖北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好获得首次贷款等普惠金融服务,引导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业务量和覆盖面,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激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动能,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金融保市场主体”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实体经济中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称“无贷户[ 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或票据贴现记录。]”),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专项开展首次贷款拓展行动,常态化落实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灵活用好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首贷中心等工作载体,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增速、首次贷款户数实现“两增”,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金额和户数显著增长。力争2021-2023年,全省小微企业首贷户[ 统计时间内首次获得贷款(含票据贴现)。]拓展10万户,累计发放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金额超过3000亿元,每年发放1000亿元以上。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提升。2021-2023年,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累计新增1000亿元。力争到2023年末,全省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

(三)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组织线下线上结合的走访对接活动,借助“二维码”等金融科技手段为无贷户提供融资发布入口,深入社区、园区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对接,落实小微企业“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推动银行1天内受理融资需求、3天内调查收集资料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回告清单,初步满足条件的5天内落实授信条件、1天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反馈办理结果,合计10日内可办结的“1351”首贷服务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平等合作,维护正常金融、法治秩序。

(二)坚持定向支持、分类施策原则。优先对接受疫情持续影响的行业无贷户,根据无贷户融资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坚持科技引领、高效协作原则。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首贷中心建设,推动税务、市场监管等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产业、财税、就业等政策协同。

三、行动措施

(一)分别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全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生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建立全省“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两张名单”通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网点通服务平台向省级金融机构推送,并依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机关等信息分解至各市县人民银行。按照“存量推进、年度补充”思路,以第一次比对产生的名单为基础,今后每年补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注册名单,形成“存量+新增”名单持续滚动拓展首次贷款。

(二)充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无贷户融资对接效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创设便利企业融资的“楚天贷款码”,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线上融资发布“绿色通道”,并重点应用于首次贷款拓展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登记注册和年报公示等环节,告知市场主体可通过“楚天贷款码”填报意向融资需求,经过可信身份认证后,实时传输至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网点通服务平台,后台定向推送至企业意向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负责实施“1351”首贷融资服务。各市县人民银行通过当地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首贷中心等向金融机构推送“两张名单”。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两张名单”,摸排无贷户融资需求,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无贷户提供融资支持。对于暂时无法满足融资条件的无贷户,指导其通过“楚天贷款码”填报意向融资需求,由银行机构及时跟进培植,通过培植再对接扩大首次贷款覆盖面。

(三)推动“四张清单”服务机制全面覆盖首贷户。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更好支持无贷户获得首次贷款。原则上,市一级分行能够自主审批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贷款,能够自主审批发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并推动部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分支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首贷授信审批流程,公示首贷产品准入条件,及时反馈贷款办理进度,将“1351”首贷融资要求嵌入授信审批和服务流程。实施首贷尽职免责,根据本行尽职免责制度安排,梳理首次贷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对内公示,原则上如未违反负面清单的均可认定为尽职,降低一线从业人员首贷发放顾虑。

(四)创新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首贷融资模式。明确重点支持受疫情或其他因素持续影响的行业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群体融资需求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针对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个人经营类信贷产品,适当延长授信使用时间,简化贷款申请办理手续,提升个体工商户用款便利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财务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合作,专项服务好省级重点文旅企业库中无贷户融资需求,积极参与“再担文旅贷”“再担文旅创业贷”等政银担合作产品模式,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扩大文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业务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创首贷在企业注册年限和财务指标等方面适当降低要求,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合作,为科创小微企业无贷户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支持更多首贷户以信用方式获得融资支持。对于受疫情持续影响恢复生产经营受阻但信用状况较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各级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以驰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放心消费单位等商誉为基础的信用贷款产品,盘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形资产。针对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各金融机构要改进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创新线上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需求,提升首次贷款发放效率。要深入挖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应收账款情况,推动相关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票据平台,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供应链票据贴现等形式便利无贷户首次融资。

(六)建立首贷户差异化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根据首次贷款特点设置考核指标和相应分值权重,积极向上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首贷业务经济利润补贴。根据全省工作目标明确本行年度拓展目标,单列首次贷款信贷计划,优化首贷风险评级和定价模型,提高首贷风险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首贷金额“两增”。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无贷户发放经营性贷款,严防首次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领域。积极创新“四张清单+金融辅导员”服务模式,遴选成立首贷拓展团队,为成长能力好、融资需求强烈的无贷户提供“店小二”式融资服务,提高首次贷款拓展成功率和覆盖面。

四、政策保障

(一)安排首贷户专项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完善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机制,安排专项额度精准支持“两张名单”内无贷户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利率需控制在5.5%左右,引导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优化再贴现办理流程,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小微企业首贷户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办理,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小微企业持有和签发的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对省内首贷拓展力度较大的地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上给予倾斜。

(二)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小微快贷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业务水平,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运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初次创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超过LPR-150BP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对经办金融机构以创业担保贷款形式发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要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支持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首贷户创业就业。

(四)继续实施普惠小微首次贷款财政奖补政策。对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各市县人民银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申报首次贷款奖补,优先上报对“两张名单”发放的首次贷款,确保符合贴息要求的首次贷款“已放尽补”,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首次贷款拓展行动。

(五)发挥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作用。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支持首贷户融资,降低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融资担保费率,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产品服务范围,重点支持首贷户融资。各地要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银担合作的首次贷款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六)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融网点通服务平台,实现“楚天贷款码”扫码融资申请提交、信息精准推送、融资结果反馈等多项功能线上操作,畅通首贷户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省级及各市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增设线上首贷中心功能模块,开展首贷拓展行动政策宣传,对接“两张名单”融资需求,强化涉企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增强企业信用“画像”和融资对接能力,逐步实现全省企业线上全流程一站式融资服务,推进首次贷款拓展行动纵深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级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根据辖内“两张名单”情况设置具体工作目标,并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按月监测名单内无贷户首次贷款获得情况,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领导带队的工作专班,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工作要求传导至基层经营机构,定期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反馈“两张名单”融资支持情况。各级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合作机制,定期交流商讨,共享数据信息,研究工作举措,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首次贷款拓展行动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对接流程。各级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更新“两张名单”,初次比对产生的无贷户名单,由人民银行根据优先序分批次推送给金融机构;对每年新增无贷户,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源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借助“楚天贷款码”提交意向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无贷户融资需求摸排,对初步达到授信条件、经过短期培植即可获贷的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各金融机构对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于已经纳入他行重点支持对象的,原则上不再对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多家银行跟进后仍无法获得贷款的无贷户,各级人民银行及时纳入当地融资难融资贵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融资堵点问题。

(三)强化监测考核。建立首次贷款拓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各金融机构工作情况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相关结果抄送至省委省政府,并与各项政策激励和评估评比挂钩。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评估结果由人民银行总行反馈至各全国性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相关工作情况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结合,各市州县首次贷款拓展情况纳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工具激励力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公和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各类企业服务平台要开设首次贷款政策宣传专栏,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咨询、融资申请辅导等综合性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编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下沉社区、深入一线,从最困难的行业、最渴望融资的无贷户入手,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难题。要积极总结首次贷款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首贷拓展氛围。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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