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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融资担保业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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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1年08月03日   

聚 焦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广西南宁隆重召开

6月17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担协)在广西南宁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来自258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由中担协党委委员、副会长陈琳同志主持,中担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仁民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第二届监事会报告、中担协章程(修订版)、会费标准、中担协2021年度工作计划、《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会员入会、退会、级别变更暂行办法》《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秘书处员工基本管理制度》;选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总经理向世文同志为第三届会长,选举中担协党委书记任彦祥同志为第三届专职副会长,选举中担协党委委员陈琳等39家单位负责人为第三届副会长,选举中担协党委委员殷有祥同志为中担协秘书长,选举中担协党委委员杨紫华同志为中担协副秘书长,选举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负责人为第三届理事,选举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为第三届监事单位,选举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懋同志为第三届监事长,选举中担协专职副会长任彦祥同志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同时表决通过了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加入中担协的申请。

财政部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4.67亿元 部分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6月初,财政部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4.67亿元,加上2020年底提前下达的47.48亿元,2021年度专项资金92.15亿元已全部下达。其中,专项资金拨付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城市奖补资金24.1亿元,支持60个试点城市改善小微金融服务,平均每个试点城市获得4000万元。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强统筹,因地制宜,重点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全力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本、保质”,推动打造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示范样板”。

政 策

 

辽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五部门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辽宁省农担体系的独立性、自身建设、做大业务规模、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辽宁农担公司将继续作为一级企业法人管理,由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保持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以独立性来保障政策性、专注性。二是结合辽宁省实际提出了尽快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市选择农业大县(市、区)设立办事处;灵活采取“政担”共建、购买服务等多种,提出形式在农业大县设置服务网点,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农业大县网点覆盖率达到80%。三是根据辽宁农担公司发展需要了辽宁农担公司应积极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有关银行批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利可得的信贷担保服务。湖南:发布《关于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6月23日,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发布《关于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此次奖补政策的支持对象和条件,说明了资金分配方式和额度,提出了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并指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通知》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山东: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的通知》

6月下旬,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引入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支小再贷款不低于100亿元、支农再贷款不低于100亿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25%的再贷款优惠利率。同时,对运用再贷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银行采用优惠利率,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通知》明确,支持银担“总对总”合作,增强担保续保的便利性,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支持市县加快重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强化名单制动态管理,推动名单内担保机构坚守主责主业,发挥融资增信作用;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提高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强业务监测,人民银行将银担合作效果评估与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挂钩,山东省财政厅对业务突出的地方法人银行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鼓励。

重庆:出台《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5月25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方面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未设置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户数、占比、费率等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引导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办法》要求,结合担保行业特点和公司治理要求,对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拨备覆盖率、内控建设、银担合作情况等进行评价,引导机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办法》明确,将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挂钩,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支持政策挂钩,作为确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机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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